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国防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摸底工作的通知》和《华中科技大学从事国防科研及承担重大项目任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校人【2023】47号)文件要求,我院(含两个全重实验室、聚变研究中心)将组织开展申报摸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材料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者(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
2、填写《2026年拟申请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提供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3)任课课表(教务科、研究生科盖章);(4)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盖章版);(5)代表性成果证明(如论文,提供期刊原文;如论著,提供封面和出版信息页;如获奖,提供获奖证书);(6)代表性教书育人业绩证明材料。
说明:所有学术成果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项目以获批时间为准,论文以正式出版见刊(纸质版)时间为准。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
(一)申报资格
1、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国防系列高级职务聘任工作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求,实施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近三年内作为责任人发生失泄密案件、生产质量或安全生产等事故,或因研究工作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列入学校科研失信名单,或有其他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国防系列教师的研究领域需具有鲜明国防特色,从事国防科研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含原工作单位),应为涉密人员;
3、国防系列教师高级职务申报和聘任相关工作,均须按照国家、学校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申报人未按保密要求执行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申报国防系列教师高级职务计入申报教师高级职务次数,实施停报制度,当年聘任会未通过,次年停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防系列高级职务须符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中“教学要求与教育质量”要求,并满足校人【2023】47号文件的相关条件。
三、其他说明
1、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教师,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经重大项目负责人推荐、学校审批后可参评国防系列高级职务;
2、受聘本系列教师高级职务者,在受聘后两个聘期内,其科研工作应以国防科研或重大项目任务为主;
3、申报国防系列教师高级职务人员不做校外通讯评议。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准备材料,并于6月22日前将摸底材料(纸质版)交至学院人事人才中心(电气大楼A313),摸底表格(电子版)发送至rsceee@163.com.
附件:
2026年拟申请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基本情况表-专任教师
电气学院人事人才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