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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创新中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丽)

——支部大讨论发言提纲

发表时间:2024-06-04 作者:高丽 浏览次数:

为强化师生党员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升党员能力本领,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校于5月29日举办党员培训第二期领航大讲堂,特别邀请了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祝灵君教授给我校党员师生做了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主题报告,报告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史上的典型违纪事件,全面而细致地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情况。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的重要举措,也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更是我们党员师生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推进强国复兴的重要保证、深化自我革命的有力行动。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纪律是一个政党战斗力的基本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无以致远。党纪学习教育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提供基本纪律保证。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此次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比如,对防止“七个有之”、结交或充当政治骗子、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条例》都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辐射广泛,对象全覆盖,坚持和贯彻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党纪约束没有例外。此次修订更是科学精准,比如增写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看似细微的修订,紧密结合了当前党员工作生活的实际,体现了党“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的决心,更体现了党对广大党员同志的殷切关爱之心。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我们必须时刻涵养崇高师德师风,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反复强调要把立德树人放在各级教育工作的中心位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立德树人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任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支撑,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作为电气学院聚变所的教职工党员,我们要紧密结合国家能源发展需求,力求原始创新,自立自强行稳致远,为聚变能研发事业全力贡献个人力量。在此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在科技创新中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