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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领航大讲堂”学习教育心得体会(雷浩楠)

发表时间:2024-05-31 作者:雷浩楠 浏览次数: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马克思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高度重视整肃军纪,从“不拿群众一个红薯”的规定,到“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人民军队的优良作风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党纪律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

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部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三编、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随着时代的变化,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于是我们对2003年颁布的《条例》进行了修订。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条例》,共三编、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2015年修订的《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秉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对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体系性重建”,纪法分开的同时又相互贯通,实现了思想认识上的飞跃。

2018年8月,又一次修订的《条例》正式发布。此次修订与2015年《条例》一脉相承,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突出纪法协同、纪法衔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六项纪律的具体条款,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

深刻领会《条例》的思想内涵内在逻辑,需要把握好《条例》的鲜明特点。

以政治为魂是《条例》最鲜明的特点,把握了这一特点就能更好把握《条例》的政治内涵、政治意义和政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比如,对防止“七个有之”、结交或充当政治骗子、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条例》都作出明确规定。

辐射广泛、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是保持《条例》权威和效力的内在要求。不仅从总体上作出规定,在党员履行职责、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网络空间等各个方面的言行列出清单。党员八小时内外、网上网下、境内境外的言行都不能越过纪律底线。

这次《条例》的修订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党的纪律建设规律,既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又根据实践发展新要求不断完善发展,及时把那些新出现的违纪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时代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

《条例》将厚爱寓于严管之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第四条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重要原则,规定“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第五条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执纪执法有机衔接、有效贯通,形成监督管理合力,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条例》注重同刑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需要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绳,内化为严守政治纪律的行动自觉,内化为为人民正确行使权力的价值追求,内化为积极健康生活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