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电气学院关于签订教师聘期合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04 作者:李群 浏览次数:

电气学院关于签订教师聘期合同的通知

全院教师: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深化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及其相关文件要求,经充分酝酿讨论,学院制定了《电气学院新一轮综合改革方案》,并报院教代会讨论通过。该方案于20186月获得学校批准。按学校要求及学院方案实施进度安排,9月将启动教师分类上岗工作,签订聘期合同。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签订聘期合同的参与对象

除以下人员之外的全院在岗在编专任教师。

不参加签订合同的人员:两院院士;工作合同期内学者;尚在首聘期内(2个聘期六年)的新进教师;新聘期截止时间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各单位需要签订合同的教师名单可在各系所主任书记处查询。

二、合同期限

聘期四年,从201711日至20201231日。

三、岗位类别

分为教学科研I岗(并重)、教学科研II岗(教研)、教学岗、科研岗和社会服务岗五类。

四、工作进度安排

1. 912日前,参与教师根据个人情况申请选择一个岗位类别,填写相应的《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2018版本)》,交各系所汇总。

2. 915日前,系所收齐合同,完成汇总后交学院人事人才中心。

3. 920日前,学院审核后签字盖章,汇总报学校人事处。

五、岗位职责的补充说明

1. 允许教师针对学院学科建设重大目标组成教学或科研团队,在不降低团队总的基本职责要求基础上,分工协作,各尽其才,与学院协商后确定,以团队的方式签订聘期合同。

2. 允许教师根据自身特长,针对学院学科建设重要指标提出其它聘期代表性成果,与学院批准后在合同中明确。

3.为学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申请减免基本职责要求。重大贡献需经学院认定,从严掌握。

4. 教授岗位的代表性成果要求适用于副教授和讲师,副教授岗位代表性成果的要求适用于讲师。

六、其他

1. 签订聘期合同后,聘期内不得申请转换岗位类别。

2. 申请提前退休不参加合同签订者,需提交退休申请。

3. 教师申请转入非教师系列岗位,即实验技术系列和行政服务系列,原则上不受相应系列编制和岗位的限制。通过六年首聘期考核的专任教师方可申请转岗,经双向选择后聘用。

4. 特殊情况个人提交纸质版申请,97日前交人事人才中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确定。

5. 相关事项咨询可联系人事人才中心李群主任。


电气学院人事人才中心

                                        2018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