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1-03 作者:郝琳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学校已启动2022年“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申报工作,资助期限为24个月,请有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于1130日之前提交材料(详见通知第四项)至党务人事中心(电气大楼A 313)。

联系人:郝琳  87540301


电气学院党务人事中心

2022113



关于开展2022年“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人〔202210号)文件精神,计划资助优秀青年教师赴国际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修,现将2022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思想政治信念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身心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3.业务精良,科研成果突出;

4.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

5.研修计划切实可行,研修合作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研修专业所在学科居于该领域世界领先地位的科研机构,研修导师应为本领域知名学者。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按照选派工作通知要求,向所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提交《华中科技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及与出国研修方向密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邀请函。

2.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考查,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出具推荐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并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三、资助说明

1.资助期限为两年24个月。

2.资助额度。基本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24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研修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满足研修合作院校进入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位,或所在留学单位研修学科进入ESI排名前万分之一,或研修导师曾获得诺贝尔奖或学科领域世界顶级科学大奖,或研修导师为院士,并获得优选推荐的入选者,可获得倍增资助。

3.研修期间二级单位可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津贴,自主发放奖励性绩效津贴。

4.已获得长期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执行期间、已申报长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长期公派回国后未满服务期、的不予受理。

四、材料提交

1.材料内容:申请表及汇总表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成果证明材料、邀请函提供纸质版。

2.装订要求:证明材料按代表性成果分类装订。项目提供立项书(限3页)或科研项目通知单(科研部门盖章);论文提供首页;奖励、专利提供证书复印件;其他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3.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高永明 87543610  gaoyongming@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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