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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验收规范

发表时间:2025-04-17 作者:古晓艳 浏览次数:

 

电气学院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验收规范

为了做好电气学院材料验收和领用登记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实设字〔202424号)),电气学院各单位应及时、准确、真实、规范的做好验收、领用及处置登记。学院实设办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并根据学校的《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结合学院特点,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是指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使用的实验室材料、低值设备。实验室材料是指使用过程中无法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或功能、耐用期在1年以下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玻璃器皿、电子元件、实验药品试剂等;低值设备是指单价 500元(含)以上但未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1000元,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和功能的仪器仪表、小型设备。

二、对于单批次 500 元以下的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使用人购置实物后凭相关发票办理财务报销;购置单批次500元(含)以上的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须在智慧华中大网上办事大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验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验收单》(附件1)。同一个合同或供货单内的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不得分拆验收。

1. 单批次购置总价在 500元(含)至1万元(不含)时, 验收人员应包括至少 1位学校在编人员。

2. 单批次购置总价在1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时,验收入员应包括系所设备管理员和至少1位学校在编人员。

3. 单批次购置总价在10万元(含) 以上时,验收入员应包括学院设备管理员和至少 2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校在编人员,并通知实设处派观察员参加。验收单经学院管理员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实设处审核备案。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1. 属于设备的,不得以材料验收。

2. 品名及数量须与发票、采购合同的清单相符,材料存放地应如实填写,并在系统里上传合同、发票、实物照片、《电气学院材料及低值设备领用台账》(附件2)等资料。交付给校外单位的材料,还需上传不涉密的原合同、校外单位的接收证明。

3. 用于自制设备的材料,(1)在本校使用的,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大仪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在“设备管理系统-在建工程(设备)”中登记,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入库;(2)做成自制设备交付给外单位的,需要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免论证申请表》,附材料清单,经审批后上传到网上办事大厅,自制设备完工后不需要建账入库,交付后须向学院提交校外单位的接收证明。

4.材料采购人不得作为本人所购材料的验收人和验收组长。

5.用途和详细理由说明应认真填写完整。

四、科研项目中作为自制设备组件或用于破坏性试验的设备,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按照实验室材料进行使用和管理,申请中需要说明项目名称、合同或任务书编号,列明申请按照实验室材料进行验收的实物清单及具体理由,经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批通过、实设处复核同意后,可以作为实验室材料进行验收建账、使用和处置。

五、依据“谁购买,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课题组应建立《电气学院材料领用台账》,可将领用完成并签字的台账上传到系统里,或该批次材料领用完毕之后,材料台账由课题组负责保管并将材料台账复印一份,交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核对、存档、备查。

六、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档案保存期限按学校要求,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实施规范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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