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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自制仪器设备业务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21-03-30 作者:古晓艳 浏览次数:

(一)申购论证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自制设备的论证类同设备申购论证要求。为校外单位代购或国家有关部委已组织论证通过的仪器设备,证明材料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实后可免于校内申购论证。

自行研制或外协加工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在每年的大型设备集中申购论证时(一般为12月份)填报申购计划;单价50万元以下的,单位自行论证,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大仪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模板(院级论证)》。

(二)验收建账

按照经论证通过的仪器设备自制方案,对研制过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累计计价。研制过程实际发生费用的明细应与仪器设备自制方案相符。计入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费、加工、测试等服务费支出必须据实分别列出,不能以材料费的名义报销加工测试等服务费。各项费用支出,以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为依据。

材料费报销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材料验收单》,勾选用于自制设备,单价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请查看“电气学院大额材料验收规范-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http://ceee.hust.edu.cn/info/1133/11975.htm,并与学院财务科古晓艳老师联系验收(87540946,电气大楼A309),验收合格后到实设处设备科邵燮老师(大活A209)复核备案,同时在设备管理系统-在建工程里登记入账,打印验收建账凭证,用于财务报销。待每次发生的材料和加工等费用全部结清并登记后,电话联系邵燮老师(87540224-8002)申请办理转固定资产手续。自制设备中的其他费用,如设备费、加工测试费、专家评审费等支出,如实填写在“在建工程”登记后,予以报销。

(三)外研转出

如果自制设备是为校外单位研制需要转出的,负责人在第一次报销时,应按照原合同里的预算,撰写情况说明,包含设备、材料、加工测试等所有费用。转出时,需要有接收单位签字盖章的接收函。最后将情况说明和接收函交给实设处设备科邵老师办理(大活A209)。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大仪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模板(院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