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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大额材料验收规范

发表时间:2020-07-08 作者:古晓艳 浏览次数:

针对批量5万元(含)以上或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实验材料,应严格按《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材料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详细验收规范。

一、验收原则:

1.属于设备的,不得以材料验收。

2.品名及数量须与发票、采购合同的清单相符。

二、验收程序:

1.单批次材料购置总价在5万元(含)以上或单价1万元(含)的,本系所资产管理员和学院资产管理员参与验收,并对材料验收单复核签名,仪器设备分管院领导复核并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单批次材料购置总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除以上程序外,还应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观察员参加材料验收并签名,验收单复印件和实物照片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注意事项:

1.材料采购人不得作为本人所购材料的验收人和验收组长。

2.验收单须由系所资产管理员按顺序编号,同时向学院管理员提交领用台账。

3. 单价超过1000元的,应填《华中科技大学单价1000元(含)以上实验室材料验收单》,用途和详细理由说明应认真填写完整。

4.用于自制设备的材料,还应在“设备管理系统-在建工程(设备)”中登记入账,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入库。

温馨提示:

1. 请将所购货物按发票或合同清单逐条拍照并命名,验收单、领用台账、发票、合同等资料需拍照,将所有资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压缩后发给学院资产管理员留存备查。

2. 确实因特殊情况,实物数量与发票、合同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写情况说明,对该笔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并注明以后要先验收再使用。经采购人和使用人签字后,与其他材料一并送学院验收。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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