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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批量5万元(含)以上或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实验材料,应严格按《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材料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详细验收规范。
一、验收原则:
1.属于设备的,不得以材料验收。
2.品名及数量须与发票、采购合同的清单相符。
二、验收程序:
1.单批次材料购置总价在5万元(含)以上或单价1万元(含)的,本系所资产管理员和学院资产管理员参与验收,并对材料验收单复核签名,仪器设备分管院领导复核并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单批次材料购置总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除以上程序外,还应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观察员参加材料验收并签名,验收单复印件和实物照片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注意事项:
1.材料采购人不得作为本人所购材料的验收人和验收组长。
2.验收单须由系所资产管理员按顺序编号,同时向学院管理员提交领用台账。
3. 单价超过1000元的,应填《华中科技大学单价1000元(含)以上实验室材料验收单》,用途和详细理由说明应认真填写完整。
4.用于自制设备的材料,还应在“设备管理系统-在建工程(设备)”中登记入账,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入库。
温馨提示:
1. 请将所购货物按发票或合同清单逐条拍照并命名,验收单、领用台账、发票、合同等资料需拍照,将所有资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压缩后发给学院资产管理员留存备查。
2. 确实因特殊情况,实物数量与发票、合同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写情况说明,对该笔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并注明以后要先验收再使用。经采购人和使用人签字后,与其他材料一并送学院验收。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