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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的规定》的通知(校发〔2014〕34号)

发表时间:2017-01-13 作者: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现将《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华中科技大学
2014年11月17日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的规定


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和对外学术交流,规范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3〕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兼职教授


一、聘请对象和条件
(一)国(境)内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者、专家;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四)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对个别年龄超过60岁,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确能推动我校相关学科发展,身体健康者,可适当放宽;
(五)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对口,愿意接受我校聘请,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或指导研究生工作。
二、聘请程序
(一)申报流程
院系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申请表》,经院(系)组织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需取得参加会议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2.附件材料。包括拟聘请者的个人简历(包括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获得奖励等情况)。
三、受理时间:一般需7个工作日左右。
四、授聘仪式:由聘请院系举行授聘仪式。

客座教授


一、聘请对象和条件
(一)国(境)外人员(包括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和国(境)外大学正式教师系列人员;
(三)在某一学术领域有较深造诣;
(四)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每年能来我校进行学术合作研究,并进行若干学术讲座;
(五)若由于特殊需要拟聘请国(境)外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人员,拟聘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研究(或管理)职务,且申请单位需就聘请理由作出特别说明。
二、聘请程序
(一)申报流程
院系向国际交流处提出申请,由国际交流处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并打印《华中科技大学聘请荣誉教授申请表》一份,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拟聘请者的护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拟聘请者的中英文简历(包括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以及能体现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奖励等情况);
4.院(系)学术委员会学术评议材料,含对拟聘请者的学术水平评价、聘请理由、聘期内主要工作构想等。评议材料需由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受理时间:一般需15个工作日左右。
四、授聘仪式:由聘请院系在校内举行授聘仪式。
五、聘期待遇:原则上不支付酬金,如受聘人员参加了具体的教学、科研工作,由聘请单位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支付。

顾问教授


一、聘请对象和条件
(一)国(境)外人员(包括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教授职称,学术造诣较深,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三)一般应有在我校担任客座教授的经历;
(四)愿意接受我校聘请,所从事专业和研究方向对我校发展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二、聘请程序
(一)申报流程
院系向国际交流处提出申请,由国际交流处报请主管校领导批示,由校长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并打印《华中科技大学聘请荣誉教授申请表》一份,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拟聘请者的护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拟聘请者的中英文简历(包括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以及能体现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奖励等情况);
4.院(系)学术委员会学术评议材料,含对拟聘请者的学术水平评价、聘请理由、聘期内主要工作构想等。评议材料需由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
5.两位及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信。
三、受理时间:一般需一个月左右。
四、授聘仪式:由学校和聘请院系在校内共同举行授聘仪式。
五、聘期待遇:原则上不支付酬金,如受聘人员参加了具体的教学、科研工作,由聘请单位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支付。

名誉教授


一、聘请对象和条件
(一)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二)愿意接受我校聘请,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聘请程序
(一)申报流程
1.院系提出拟聘人选,向国际交流处申请,由国际交流处受理;
2.国际交流处初审后转交人事处报校学术委员会讨论;
3.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校长批示,由校长审批;
4.批准名单由人事处上报教育部备案,有关材料由国际交流处存档。
(二)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并打印《华中科技大学聘请荣誉教授申请表》一份,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拟聘请者的护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拟聘请者的中英文简历(包括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以及能体现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奖励等情况);
4.两位及以上相同或相近领域知名专家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三、受理时间:一般需两个月左右。
四、授聘仪式:由学校和聘请院系在校内共同举行授聘仪式。

管理


一、授予荣誉教授称号涉及学校声誉,申报单位负责人须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说明聘请理由并签字盖章后,再提交主管部门。
二、各单位须按照受理时间要求,提前上交完整申报材料。未经审批,聘请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拟聘请者做出承诺。
三、客座教授、顾问教授聘期一般为三年,名誉教授聘期为终身。确因工作需要续聘,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续聘手续。
四、被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聘请单位负责。
五、聘请单位要与被聘人员保持联系,充分发挥被聘人员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每年年底要将被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出书面总结,报主管部门。
六、被聘人员在聘期内不得以"华中科技大学"或"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的名义从事活动。若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聘用单位应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经学校审议后,做出有关处理决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原《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的规定》(校发〔2005〕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