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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申请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直博不超过5年;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2014级和2015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
(五)上一学年度无课程不及格,无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评审时间和申请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博士:2018.9.20-2018.10.20
硕士:2018.9.20-2018.10.30
(二)申请办法:
1、申请者登录http://gs.hust.edu.cn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学生申请时间9月29日-10月4日,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二)
2、导师于2018年10月6日-10月12日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三),10月13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评选办法
(一)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获评博士学业奖学金。
(三)2018级硕士研究生中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含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博贯通生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2018级非推荐免试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直接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
(五)2018级非推荐免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各系所内按照研究生录取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各系所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排名靠前的同学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同学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强军计划、少骨定向学生一年级不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直接获评二等奖学金。
(六)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上一学年课程加权成绩进行排名,根据专业学位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排名靠前的同学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同学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
(七)2016级、2017级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各系所内按照上一学年课程加权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各系所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排名靠前的同学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同学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
(八)发表SCI论文的同学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占用所在年级、系所一等奖学金指标,申请人所发表的论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上一学年课程加权成绩须在75分以上。以该理由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须于10月8日之前将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或论文复印件交到西二楼215室,由研究生工作组统一公示。如满足此条件的申请人人数多于该系所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则将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上一学年课程加权成绩排名,排名靠前者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九)评选所依据的上一学年课程加权成绩以前期公示的hub系统记录为准。评选结果由研究生工作组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并听取意见建议。
(十)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四),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各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十一)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五),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备注:
1.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4日;
2.学业奖学金申请时大家统一申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之后会根据各年级金额分配以及评选标准进行一二等奖学金分配;
3.发表SCI论文的同学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以该理由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须于10月8日之前将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或论文复印件交到西二楼215室,由研究生工作组统一公示(需要在网上提交相应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