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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困补

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29 作者:研工组 浏览次数: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17级博士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时间

2017年9月27日-2017年10月28日

三、奖励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 2 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 3万元。

四、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 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 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六、评选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请各位申请者在十一期间准备好相关材料)

1.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同时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注:申请者必须在“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的论文专利成果模块上录入论文或专利信息。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博士\硕士)》及《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附件2、3:提交纸质档与电子档)与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励、发表论文、科技成果、社会活动、学生工作等(提交纸质档,附于自评表后并按照自评表中所列项目进行排序)。

注:纸质档材料,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班级提交;附件2、3交电子档材料,其中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博士\硕士)》电子档重命名为“姓名_班级_国奖申请.doc”如“张三_博1001_国奖申请.doc”,于10月10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seeegs@hust.edu.cn。


10月10日:各班级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汇总后于10月10日当天上班时间递交研究生工作组,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作放弃申请。

10月11日: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10月11日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

评选结果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在学院内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注:学生在此期间请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查看公示名单)。

最终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及展示材料(详见附件4、5,其中电子档提交至seeegs@hust.edu.cn)。


附:排名前10%硕士名单

学号加权成绩
M20157140292.7
M20157124992.5
M20157126692.4
M20157122492.1
M20157124891.8
M20157123091.7
M20157129991.7
M20157123391.5
M20157123991.2
M20157127891.2
M20157136091.2
M20157123791
M20157125991
M20157139591
M20157121790.9
M20157122890.9
M20157126590.9
M20157123190.8
M20157126090.8
M20157136890.8
M20167138195.5
M20167140194.1
M20167131593.5
M20167128793.2
M20167129493.2
M20167145693.1
M20167150192.9
M20167140092.7
M20167127892.5
M20167131992.3
M20167136592.3
M20167140692.3
M20167139092.2
M20167140492.2
M20167145592.2
M20167141492.1
M20167129292
M20167129791.9
M20167141291.9
M20167147091.8
M20167148291.8
M20167141591.7
M20167146391.7
M20167128591.6
M20167148591.6
M20167131191.4
M2016713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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