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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困补

关于开展电气学院2024-2025学年先进个人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20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优良作风,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扎实的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学工处《2024年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

(二)研究生先进个人类别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1.评选时间:9月20日——9月29日

2.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全校不超过20人,院系拟推荐1名候选人(具体见群内通知);没有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的参选者,将获得三好学生称号,占下拨院系的三好学生指标数;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学生总人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学生总人数的5%;

(四)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电气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年内不能兼得。

(五)评选程序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集体符合条件人数和上一年度集体荣誉获得情况综合考虑分配指标。

研究生先进个人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党支部内部评议、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

有意向参评的同学在班级内申报竞选,各班党支部依据本班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依据指标公平、公正、公开完成初步推选。

2.党支部评议

各班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党支书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3),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并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于9月29日下午15:00前将本支部纸质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交至电气大楼A213研工组办公室德育助理处。凡在集体内获评先进个人者(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在9月20日-9月29日内,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完整详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并告知导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在线审核(9月20日-9月29日内)。

3.学院审核

院系党委进行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院系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院系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期学院将获评同学的《华中科技大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在其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后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4.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5.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证书颁发

获得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证书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由学生自助打印)。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评选。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二)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1、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5000元/人;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元/人;

2、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800元/生;

3、学术新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1.评选时间:9月20日——9月29日.

2.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学生获评相应荣誉称号即默认获得相应的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互不兼得。

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比例总和不超过该院(系)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5%,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互不兼得。

学术新星奖学金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个院系限报一名候选人,获得院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者可申报学术新星奖学金,事迹材料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具体见群内通知)。学生获评学术新星奖学金后,其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将在院系内自动递补。

(四)评选条件

电气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依照《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五)评选程序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党支部内部评议、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

有意向参评的同学在班级内申报竞选,各班党支部依据本班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依据指标公平、公正、公开完成初步推选。

2.党支部评议

各班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党支书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3),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并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于9月29日下午15:00前将本支部纸质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交至电气大楼A213研工组办公室德育助理处,凡在集体内获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者(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在9月20日-9月29日内,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完整详实地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告知导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在线审核(9月20日-9月29日内)。

3.院(系)审核

院系党委进行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院系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院系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期学院将获评同学的《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在其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后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5.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6.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三、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请同学们及时进行成果登记和更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

4.同学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反馈到班长处,由班长汇总后反馈至到资助德育助理处。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0日

附:硕/博士前50%参考分数线

2020级博士研究生:89.52


2021级博士研究生:89.82


 2022级博士研究生:89.42


2023级博士研究生:88.6


2022级硕士研究生:89.48


2023级硕士研究生: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