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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困补

电气学院2023届毕业生补偿代偿系统填报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24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及2023年召开的基层就业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系统应用培训会相关精神,做好电气学院2023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于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已向院系提交相关材料的毕业生及时登陆系统填报。

对于未实际到岗、未确定具体岗位、未签署就业协议等情况的2023届毕业生,只要确定基层单位就业意向,均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申报信息,逾期将不予受理,不予补报。


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偿代偿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中央高校2023届毕业生,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四、线上申请流程

自2023年起,基层就业系统支持应届毕业生首次申请和往届毕业生两次在职在岗确认的全流程化管理,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即日起至2023年1031日,申请人登陆系统注册、完成网上填写申请、上传真实有效的材料(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请见附件8:《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