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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困补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25 作者: 浏览次数: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3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时间

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20

三、奖励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2021级的硕士研究生、2019级的直博生、2020级的直博生、2020级的普通博士生(非直博、教育博士、工程博士),需通过中期考核后方具备申请条件;2021级的普通博士生需完成资格审查后方具备申请条件;

(六)其他年级申请条件可能有所变动,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班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8),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党支书要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于10月16日下午17点前送至学院研工组办公室(电气大楼A213),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博士\硕士)》及《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即附件3、4同时提交纸质档与电子档)与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励、发表论文、科技成果、社会活动、学生工作等。证明材料请提交纸质档,并填写《电气学院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汇总》(附件5)附于自评表后,并将证明材料按照自评表中所列项目进行排序。

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0月8:各参评人将材料于10月8日上午11点前交纸质材料至电气大楼A213研工组办公室,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seeegs@hust.edu.cn,逾期未提交材料(包括仅提交电子材料或纸质材料)的视作放弃申请

材料包括:①纸质档材料(附件1、3、4、5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3、4需导师签署意见;②电子档材料(同上),其中请将邮件命名为“姓名_班级_国奖申请.doc”如“张三_博2001_国奖申请.doc”;

10月9-10日前后: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照不超过1:1.3的比例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之后会通过年级群等渠道进行公布;

10月12候选人请于10月12日下午16点前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平台”yjsjz.hust.edu.cn 在奖助服务栏目完成在线申请,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经过导师审批、党支部审批,后续步骤院系将统一审批;

10月16各班党支部将本班候选人的纸质档鉴定表(附件2)于10月16日下午17点前送至学院研工组办公室(电气大楼A213);

10月16日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

评选结果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在学院内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注:学生在此期间请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平台”查看公示名单)。

最终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及展示材料(详见附件6、7,其中电子档提交至seeegs@hust.edu.cn)。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排名前10%硕士名单(排名数据截止9月25日定版)

22级硕士:

学号

学位课加权

平均成绩

 




M202****00

95.1



M202****03

94.67



M202****13

94.61



M202****96

94.38



M202****58

94.11



M202****54

93.92



M202****79

93.9



M202****06

93.86



M202****51

93.72



M202****46

93.63



M202****43

93.57



M202****86

93.57



M202****51

93.53



M202****92

93.48



M202****12

93.48



M202****54

93.45



M202****11

93.45



M202****56

93.43



M202****59

93.43



M202****10

93.37



M202****71

93.35



M202****89

93.29



M202****46

93.26



M202****88

93.1



M202****94

93.05



M202****30

93



M202****32

93



M202****67

92.83



M202****24

92.83



M202****43

92.83



M202****81

92.83








21级硕士:

学号

学位课加权

平均成绩

 




M202****73

95.19



M202****77

95.09



M202****62

94.73



M202****51

94.55



M202****90

94.18



M202****75

93.98



M202****53

93.91



M202****54

93.86



M202****52

93.77



M202****48

93.47



M202****01

93.4



M202****59

93.38



M202****07

93.3



M202****22

93.2



M202****30

93.12



M202****23

93.11



M202****65

93.09



M202****61

93.07



M202****59

93.05



M202****94

93.05



M202****01

93.05



M202****49

93



M202****55

92.91



M202****34

92.91



M202****18

92.87



M202****76

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