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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困补

关于申报2022年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0-06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一、代偿对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对于2022年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积极申请。具体办法详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见附件8)。


二、代偿金额:

2022年起,每名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16000元的,按照每年1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具体缴纳学费金额以财务处信息为准,财务处一栏请自行前往财务处盖章,注明收缴金额。


三、申请代偿需提交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2)(无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中没有服务年限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公务员未签就业协议,可提供有公示单位盖章的公示名单或录用通知单、录用审批表。注:录用单位的介绍信、调档函不符合要求,《就业证明》(附件2)中,从事工作填工作内容(参考附件5行业类别下拉菜单);工作岗位填实际所在的岗位;工作性质由单位界定。);

4、就业证明中未体现出以上说明中的基层单位,须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3)。


四、申请代偿具体要求与步骤: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贷款毕业研究生,请先填写附件一中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一,要求提供纸质)。(申请表中,院系一栏请院系签字盖章,财务处一栏请自行前往财务处盖章),并于111日上午12:00将纸质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等所有申报材料交至电气大楼A213研工组办公室(烦请毕业生邮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电气大楼A213 陈盈13048370091),由院系负责汇总后,交主校区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意见由院系统一收齐后由事务办盖章。

2、符合条件的申请研究生,于1029日晚24:00将所有申报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seeegs@hust.edu.cn,压缩文件及邮件主题命名为“2022代偿材料-电气学院-姓名-学号”。

3.代偿获批后,因是分三年代偿,故申请同学在信息填报时一定要填写邮箱地址或联系方式,涉及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需在贷款银行卡中按照协议要求先行垫付相应的利息,直到代偿完毕。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参见:http://gszz.hust.edu.cn/info/1088/2090.htm

温馨提示:

1.学生可以参看《汇总表填表说明及参考资料》(附件4)了解代偿申请的基本条件(材料仅供参考,最终结果由全国资助中心审核)。

2.学费代偿和生源地贷款代偿直接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的银行卡 (附件6),建议提交校内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卡信息;校园地贷款代偿是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申请贷款的银行卡中,故必须提交校内中国银行卡信息。如果学生提供的是非武汉市或外省的银行卡号,还需提供18位行号,并会产生相关费用(因银行转账等事宜引发),请知晓。

3.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可以加QQ群:747547954,有关于申请材料及后续工作问题可在群里提问。

4.相关网站

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参见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21/index.html

全国行政区划网,参见http://www.xzqh.org/html/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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