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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困补

关于2019年继续攻博校园地贷款学生签订贴息协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6-12 作者:许文立 浏览次数:

一、下列学生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签订贴息协议

2019年6月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2019年6月后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事宜。

二、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侧面研究生工作部(二楼大会议室)

当日如若无法面签的同学,请于2019年6月25之前自行前往中国银行武汉鲁巷广场支行办理(需携带已经填好的相关材料)。

三、需要签携带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拟录取证明、录取公示名单);

2、下载填写

①《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附件1为填写原件、附件2为模板要求),

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附件3),

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4);

3、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时的借记卡;

4、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原件需带来查看);

学生面签贴息协议后,将贴息协议拍照留底备查,银行盖章后生效,再统一将盖章版退还学校。

温馨提示:

1、①办理贴息的学生,在办理时,若尚未收到录取院校通知书的学生,可暂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拟录取证明》(附件5为模板)。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务必于毕业当年的9月1日前上交,如若未提交,将会导致申请贴息的协议无效。

②贴息手续办理完成后,利息由学校承担。如若未在约定时间提交上述材料、办理贴息完成之前,银行会在毕业当年的7月开始收取利息,此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③若已最终办理完成贴息的学生,在读博期间学制发生变化,也请与中国银行鲁巷支行联系。

④如若无法确认是否被录取,可在正式录取之后,自行前往银行办理贴息手续。办理手续之前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办完贴息手续后,利息由学校承担。故请在2019年7月1日起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的还款利息。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提前攻博的

建议此类学生终止原贷款合同(填写附件6《取消贷款金额申请表》),并办理贴息。同时,在攻读博士期间可以选择以博士身份重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果不选择终止原贷款合同,学生在硕士阶段的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博士阶段的学费,会对学生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因此学生可以在终止原贷款后以博士身份重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待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后,还请同学们务必自行联系银行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将扫描件发送至银行邮箱:jhzhuxue@vip.163.com 。原件反面请提供:学号、姓名、合同号、原还款时间、预计毕业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银行联系方式:027-85790101、85796810、87467648;

银行地址:珞瑜路718号,中国银行鲁巷广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