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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大楼A座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张明
副主任委员:罗珺
委员:杨军、邹旭东、夏冬辉、陈菲、张玲、雷浩楠、许文立、董蛟龙、孙翔文、张世珉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2020级开始为4年),直博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五)2019级的硕士研究生、2017级的直博生、2018级的直博生,需通过中期考核后方具备申请条件;2019级的普通博士生需完成资格审查后方具备申请条件;其他年级申请条件可能有所变动,如有新增,以最新通知为准;
(六)上一学年度无课程不及格,无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基本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定时间和申请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博士:2021年10月3日-2021年10月30日
硕士:2021年10月3日-2021年10月30日
(二)申请流程:
1、申请者于10月3日-10月11日登录 http://gs.hust.edu.cn 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若自评不够详实具体,学院将退回奖学金申请),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于10月20日下午16点前送至学院研工组办公室(电气大楼A213研工组),之后将由院系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学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
2、导师于 10月7日--10月15日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
3、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班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1)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党支书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于10月20日下午16点前送至学院研工组办公室(电气大楼A213研工组,与本班同学申请表一同提交,并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五、评选办法
(一)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获评博士学业奖学金(其中2017级的直博生、2018级的直博生通过中期审核后方具备申请条件,2019级的普通博士生需完成资格审查后方具备申请条件)。
(三)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含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博贯通生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2021级非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直接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
(五)强军计划、少骨定向学生一年级不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直接获评二等奖学金。
(六)2019级、2020级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各年级内按照系统中的课程加权成绩进行排名(其中2019级硕士研究生通过中期审核后方具备申请条件),根据各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排名靠前的同学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同学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
(七)发表SCI论文的同学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占用所在年级一等奖学金指标,申请人所发表的论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hub系统上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课程加权成绩须在75分以上。以该理由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须于10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或论文复印件交到电气大楼A213研工组,由研究生工作组统一公示。如满足此条件的申请人人数多于该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则将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系统中的课程加权成绩排名,排名靠前者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八)评选所依据的课程加权成绩以前期公示的hub系统记录为准。评选结果由研究生工作组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并听取意见建议。
(九)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各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十)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6),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日
备注:
1.学业奖学金申请时大家统一申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之后会根据各年级金额分配以及评选标准进行一二等奖学金分配;
2.发表SCI论文的同学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以该理由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须于10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或论文复印件交到电气大楼A213研工组,由研究生工作组统一公示(需要在网上提交相应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