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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评选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12-11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电气学院转发:关于评选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全校各级团组织:

2007年,我校学生在全国科技创新竞赛中成绩优异,在权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踊跃交流,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为总结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一、奖项及评比条件

本次评比共设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两个集体奖项,科技创新活动标兵、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者五个个人奖项。评比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研究生管理处、科技处、教务处、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的评选和审核工作。

各院系要成立由学工、教务、科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院系评审委员会,邀请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本院系的评选工作。

三、评选步骤

1.各院系认真总结本年度本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收集本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并对照评比条例,在本单位内进行初评。

2.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本单位初评结果,核查无误后,向学校推荐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各院系于1217前将申报名单、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校团委。

3.校团委对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将有关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4.学校于20081月底召开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表彰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要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鼓舞干劲的过程,更好地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2.严格把关。评选条件所包含的学术成果应当为2007年获得的学术成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达不到评选要求的坚决不评。

3.深化成果。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开展总结交流活动,总结经验,交流心得,鼓励、动员更多同学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2.各类奖项申报表

请符合条件同学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071214日下午530前交各年级辅导员处。对于申报“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的同学,同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学生)申报表”;对于需要申报“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的团队,请直接与本年级辅导员联系。

学生工作组将根据评审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进行表彰。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