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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华中科技大学“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2-02 作者:教务处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华中科技大学20092010级学生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1-2012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七校联合办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20092010级学生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学习报名的有关事项和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学有余力、表现良好的2010级、2009级(五年制)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2009级、2008级(五年制)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三)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如确有需求可跨专业类选择专业(即辅修双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四位不能相同),且仅限报一个专业;

(四)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2010级、2009级(五年制)学生不得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20102011学年度第一、二学期考试课程。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2010级、2009级(五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本《通知》公布后即可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12115日。

(二)报名程序

●下载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交所在院(系)教务科。

●进入“七校联合报名”网(http://ut7.ccnu.edu.cn/),点击“网上预报名”栏,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三)各院(系)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网上《2010级、2009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EXL电子版)输入学生20102011学年度第一、二学期加权平均总成绩,并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于20111216日前将纸质《2010级、2009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并将EXL电子版“2010级、2009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发至到教务管理科邮箱。

(四)2010级、2009级(五年制)学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1122628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其中参加本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听课证;参加其他六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于201221417日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科领取听课证。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统一规定,学费标准为25学分×100/学分。

(五)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2009级、2008级(五年制)学生请于20111229-30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下一年度修读的缴费手续。其中参加本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听课证;参加其他六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于201221417日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科领取听课证。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统一规定,学费标准为25学分×100/学分。

(六)修读本校“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特优生学费减半。

(七)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 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所交学费自2012316日后一律不退还。

(八)若干专业因受修读的学生人数限定而采取院(系)配额的方式择优录取,各校开办专业限招人数见附件一。报名修读“七校联合办学”专业限招人数的学生按院(系)2010级学生总人数与可录取总人数相应比例及名额,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名单由教务处届时公布。不在名单内(报名后未予录取)的学生,可于2011122627日在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改报其他专业手续。

三、有关教学安排

(一)2010级、20092008级(五年制)学生凭“七校听课卡”,按课表到学校指定地点上课。

(二)上课时间为双休日和暑假。各学期具体开课时间、地点等教学安排,学生可在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ut7.ccnu.edu.cn/,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

1.“七校联合办学”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2.“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务管理”栏下载)

32010级、2009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务管理”栏下载)

4.《关于公布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鄂学位〔2011〕4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