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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2012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1-12 作者:学工组 浏览次数:

各院系分团委:

为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2012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一、奖项及评比条件

本次评比共设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两个集体奖项,科技创新活动标兵、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者五个个人奖项。评比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机构

校级评审机构由校团委负责组织,邀请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要求制定评审方案,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执行全校的评选和审核工作。

各院系要成立由学工、教务、科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院系评审委员会,邀请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本院系的评选工作。

三、评选步骤

1.各院系认真总结本年度本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收集本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并对照评比条例,在本单位内进行初评。

2.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本单位初评结果,核查无误后,向学校推荐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各院系于124日前将申报名单、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校团委。

3.校团委对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将有关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4.学校于201212月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2012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要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鼓舞干劲的过程,更好地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2.严格把关。评选条件所包含的学术成果应当为2012年获得的学术成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达不到评选要求的坚决不评。

3.深化成果。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开展总结交流活动,总结经验,交流心得,鼓励、动员更多同学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2.各类奖项申报表、资格确认书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