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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办理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函调

发表时间:2017-06-15 作者: 浏览次数:

支部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政治审查。在审查“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时,常用函调的方法进行。

一、学院党委为教职工子女列为党员发展对象来函回复

1.由党员发展对象所在的党委(党总支)向我院党委来函;

2.学院党委组织干事向被调查人(发展对象的家长)所在党支部书记了解被调查人的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尊敬守法情况,现实工作表现及群众关系情况;

3.学院党委组织干事向被调查人核实其身份信息、工作信息及其它有关情况;

4.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学院党委有关领导,并参照模板格式开具函调回函,加盖学院党委印章,通过快递寄发到来函党委。

二、学院党委对党员发展对象发出函调

1.党支部完成党员发展对象推荐,学院大学生工作或研究生工作组完成审定,基本确定了党员发展对象的资格;

2.辅导员向学院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干事报告党员发展对象情况,请示发出函调;

3.了解掌握党员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所在党委的名称、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4.辅导员按照党员发展函调模板,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的信息;

5.加盖学院党委印章,用学院信封封装并加盖密封章,通过快递寄出,并做好登记。

政审回函和发函模板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