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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电气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1-14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内容

考核的范围为全体在编教职工。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考核。

(一)教师的考核:教师考核主要依据《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08年新一轮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标准的有关说明(20139月下发)》中的年度考核要求和计算方法,由各系所组织实施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的重点为实际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完成其它岗位职责方面的情况,尤其是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情况,今年把师德考核也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其他专业技术类人员的考核:实验教学及科研类人员的考核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校发【200649号)要求,技师的考核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实施工人聘任制暂行办法》(校发【200655号)要求,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业务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出勤率等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系所组织对被考核人进行述职和测评,测评意见作为各系所评定个人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

(三)行政类人员的考核:科室行政人员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出勤率等情况。

(四)专职从事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和ITER计划专项工作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单位提出考核方案及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各系所要高度重视教师师德、本科教学工作和高质量的研究工作的考核。教授、副教授在本年度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量较大,且教学效果优良的,可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考核程序

(一)2016118日,教职工填表:参加考核的在岗人员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并交给各系所。教师填写《专任教师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其他人员填写《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表格A4纸双面打印,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二)2016121日,达名单:学院根据平时记载及各科室年终汇总等信息,统计和计算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点,并以此为依据,下达各系所优先认定为考核优秀的人员名单、免述职人员名单及推荐优秀指标。

(三)2016122-125日,系所考核:非专任教师必须述职,并由系所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填写非专任教师年度考核测评表。

(四)2016126日,系所提出推荐优秀名单及其他人员建议考核等级:各系所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系所优秀指标提出考核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并书面说明推荐理由;对于工作量不满足要求者,仍给予合格以上建议考核等级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对于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需书面说明情况。(须系所书记、主任同时签字有效)。

(五)2016219日,系所提交考核表:各系所将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专任教师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交至学院办公室,并统一将本单位的个人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eee@163.com

(六)2016225日,学院聘任组确定考核等级,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七)201631日,报送考核结果:学院将考核工作总结、个人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八)201641日,存档: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三、考核结果及奖惩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年度考核结果为校级优秀者不超过全院在岗人数的15%

(二)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及晋升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原则上予以转岗或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或解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翌年职务(级)不予晋升。

(三)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及绩效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从绩效津贴中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减发绩效津贴,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扣发绩效津贴,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四)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比或表彰。

四、有关说明

(一)各系所应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按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各自的考核细则,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考核工作。

(二)跨院系的学术团队成员在团队内的考核结果,可作为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期、初期期间(新进不满一年)参加年度考核的,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评语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四)公派出国人员按期回校工作或其他形式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出国(境)访问或学习的人员,时间在半年以内的需参加考核,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五)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六)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

1、工作量明显不足。

2、不愿意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3、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教学、科研或管理责任事故或严重工作失误。

4、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学校批准(以书面材料为准),占用工作时间或学校资源私自在外办公司或加入其他经济实体等。

5、全年事假累计30 天以上,或全年旷工累计7 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

(七)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或被立案调查的,按以下办法确定考核结果:

1、受到党纪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党纪严重警告以上或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被立案调查的,暂不确定考核等次。

(八)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后十日内向学院聘任组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或申述。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