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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转发《关于推荐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10-13 作者:电气学院科研科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接湖北省商务厅(鄂商规函[2006]59号)文件,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开选聘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老师填报,请于10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陈邦富收(Email:bfchen@mail.hust.edu.cn)。
联系电话:87543337、87556140、63165916
附件: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开选聘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科技处高技术及产业化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一十三日

附件: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开选聘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2006年度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项目评审专家库,进一步做好项目的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公开选聘我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选聘原则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或对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及其所涉及的社会与经济领域的实际状况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国家外经贸发展方针及相关产业政策;
(3)具有很强的责任心,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省商务厅所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同时愿意自觉遵守省商务厅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

(4)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三年以上相关技术领域实践经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二、专业技术范围
机械电子、汽车及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化工、制造技术、纺织服装、医药、农业、食品、信息技术、投资、财务会计审计、环保、经济、法律和管理等。

三、选聘方式
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审核确认。

四、申报材料
1、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评审专家注册信息表(见后所附地址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4、工作证复印件;
5、能够有效证明其经历与成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纸质文本一式二份邮寄到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此文件所公布的电子邮件信箱发送一份用于汇总。

五、申报时间
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后续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北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联 系 人:蔡子政 王汉
联系电话:027-85773857 85774357
传真:027-85774357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10楼1011室
邮政编码:430015
电子信箱:gcc@hbdofcom.gov.cn
附件: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评审专家注册信息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