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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12年“外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2-21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2年“外专”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院系:

根据中组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省委组织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第一批“外专”申报评审情况,现就实施“外专”第二批(3月份)、第三批(7月份)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在申报“外专”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截止日前6个月内,即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中确定的工作起始时间应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间(第二批)和2012年1月至7月间(第三批)。
2、根据第一批“外专”申报和评审情况,申报材料的格式有所优化、改进。第一批申报时未在截止日期前上报材料的地区和单位,请下载最新表格,按此要求重新填写、申报。
3、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4、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5、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6、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评审演示PPT、“外专”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等。
2、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4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3、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并注明申报人英文全名。每位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JPG格式110*140像素照片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统一刻录一张光盘后,随纸质材料一起上报。
4、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2年3月2日(第二批)和7月2日(第三批)。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审核后,统一上报湖北省外国专家局。
2、申报材料文本见附件下载或登陆“”网站(www.1000plan.org) 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www.safea.gov.cn)下载,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3、请校内各院系抓住机遇,拓宽渠道,积极物色适合人选,争取引进更多高层次外国专家,用好国家引才政策。
如有疑问,欢迎垂询校国际交流处。
国际交流处联系人:李平平
电话:027-87542257
Email:renee2004@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