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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电气学院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

发表时间:2014-12-30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2014年电气学院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

为确保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基本复试分数要求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复试录取分数要求如下:

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外)

GCT总分

204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四、复试相关要求

2014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根据学校要求,现组织所有上线考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专业综合及专业面试考试时间:20151 11

上午9:00--11:30 专业综合笔试

下午2:00--结束 专业面试

2)专业综合及专业面试考试地点:各办学点通知及主校区西九楼二楼224

3)专业综合考试的内容:

电路理论(50分)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50分)

五、录取名单公示

六、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相关问题请来电咨询,电话:027--87543035

所有参加GCT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须持以下相关材料参加考试

1)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考生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相貌、年龄等是否相符,杜绝复试中的代考等违规行为。

2)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获得证书年限要求:

具有学士学位者:20117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没有学士学位者: 20107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3)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学历论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论证报告、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生进行网上学历信息查询(教育部学信中心网http://www.chsi.cn/),学位查询(http://cqv.chinadegrees.cn/cn/)查询方法见网站

4)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5)《___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署名, 《资格审查表》必须在照片处盖有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考生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有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必须登录报名网站自动生成打印)

6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7复试及面试费 180/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1: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附件2: 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3: 考试大纲见附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相关附件下载 201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