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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关于教师岗位聘任申报条件中教学总体评价认定原则

发表时间:2014-11-14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华中科技大学理工医管类教师岗位聘任申报条件【校人(201224号文】》中对教师教学总体评价有如下要求:

1.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岗教授岗位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任现职不足五年的以任现职以来为限),教学工作要达到本单位总体评价前50%

2.申报教学岗教授岗位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任现职不足五年的以任现职以来为限),教学工作要达到本单位总体评价前40%;申报教学岗副教授岗位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任现职不足五年的以任现职以来为限),教学工作要达到本单位总体评价前50%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师岗位聘任申报条件审核认定工作,经学院聘任组讨论确定,申报相关岗位的教师,在规定时间段内,达到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认定为满足教学总体评价要求:

1.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岗教授岗位的教师,和申报教学岗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教学评分(以校教务处提供为准)达到学院前50%的次数占其总评分次数1/3及以上;申报教学岗教授岗位的教师,教学评分达到学院前40%的次数占其总评分次数1/3及以上。

2.获得校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符合以下情况,本人提出申请,可适当放宽对条件1的要求:近5年,担任学院本科生班主任至少两年,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指导的班级至少获得一次校优良学风班,且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师班主任;或获得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此原则自2014年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开始实施。

此原则由学院聘任组负责解释。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