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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产实习管理条例(试行)

发表时间:2014-11-14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一、 电气学院生产实习是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实习周数:2

学分数:2

二、 生产实习形式分为集中和分散两种,由学院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1、 集中生产实习

l 根据教学要求与系、所共同联系集中实习单位。

l 与系、所等单位协商配备集中实习队指导教师。

l 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网上选择实习单位。

2、 分散实习

l 鼓励学生自行组队联系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l 分散实习由个人提出申请,35人一组,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接收单位同意的公函,公函中应说明实习起止时间、地点、指导教师简况、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l 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和学校签订“实习期间人身安全”协议,并由家长签名同意。

l 对分散实习情况严格实行抽查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

三、 生产实习成绩评定

1、 集中实习成绩:由带队老师给出

2、 分散实习成绩:根据学生实习单位评语、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日志以及学院组织的面试成绩综合评出

四、 实习的经费报销手续按校财务规定执行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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