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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

《关于做好2022年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1-0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学校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规范学校采购活动,控制采购风险,依据政府采购法规新规定的出台、学校采购制度相应的调整及采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现将2022年采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采购工作的有关提示

为确保2022年采购工作顺利开展,采购人可以根据当年的采购计划,提前做好采购前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组织开展市场调研、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合理安排采购时间等,并适时提交采购申请,启动采购程序。

采购人在安排采购项目时,应当严格执行《华中科技大学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版)》,不得将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二、进一步规范采购合同管理事项

1.合同付款方式。关境外货物采购项目,按照100%信用证和货到付款两种付款方式执行;关境内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首选货到或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90%,如确需预付款,预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其中物业、保险、报刊征订等服务可按行业惯例设定付款方式;工程采购项目付款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具体付款方式在新版集中采购采购需求书、分散采购成交结果公告以及各类合同文本中均已调整,采购人不得擅自变更付款方式。

2.合同审批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采购合同均须通过线上流程办理,原则上不再受理采购人线下合同办理材料。采购中心只对通过系统审批并打印的合同办理盖章。系统中所有长期停滞未办理的合同将被退回至起草人,起草人可根据合同实际办理情况终止该流程或重新提交审核。线上办理合同操作手册见http://cgzx.hust.edu.cn/yxrwk/1976.chtml。涉密合同须线下办理。

3.合同办理时限。采购人原则上应当使用学校采购合同文本(请在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最新合同文本),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标的、质保期、付款方式等必须与中标或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合同审批表或备案表内容一致。采购人不得在未履行采购程序或未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实施合同内容。

4.分散采购合同公开。分散采购合同办理完成后,除涉密合同及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外,采购合同将在采购与招标中心网站上公开。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1年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