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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投入共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9-05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今年是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迎批年,9月份将迎来中央文明办的测评检查,目前争创工作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省委和武汉市委高度重视高校在争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9月1日专门在我校召开全省在汉高校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座谈会。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印发〈省市共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明[2008]5号)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组织在汉高校共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全体师生员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共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校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是四个文明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武汉能否获得这份荣誉,对于树立文明形象,扩大在全国的影响力、竞争力,促进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作为坐落在武汉市的一所全国知名高校,具有推动地方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优势和力量,应当努力在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中发挥重要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同时,积极参与武汉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我校也必然在这一活动中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我们既是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参与者,也是文明城市创建的直接受惠者,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为武汉的文明创建增光添彩。
在文明城市测评检查中,高校是测评检查重点区域。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这一重要契机,以创促改,以创促建,将我校的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创建重点内容
1、加强校内文明创建
1)着力提升全校师生员工对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师生员工看变化、看主流、看态势,增强大局意识、家园意识。
2)大力加强文明养成教育。开展十项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即文明说话、文明着装、文明餐饮、文明居住、文明用厕、文明养犬、文明娱乐、文明观光、文明出行、文明购物。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开展“改陋习、树新风、我带头”活动,开展携手“共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和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全体师生员工要承诺和做到:不乱吐乱丢,不乱穿马路,不说脏话粗话,文明礼让排队,爱护公共财物。
3)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美化整治活动。深入推进“校园洁绿美亮”工程,坚决消除校园“脏乱差”死角,维护校园稳定。发动师生员工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从本部门做起,集中治理街面、路面、墙面、屋顶、厕所的暴露垃圾、乱搭乱盖、乱贴乱写等突出问题,以“小”环境治理推动“大”环境的整洁优美。普及节能环保知识,自觉节水节电、污染物无害排放和垃圾分类收集。
2、推进周边文明共建
1)加强师生员工校外文明行为的教育和管理,主动配合相关城区做好环境的卫生保洁、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经营环境的整治,引导师生员工把校园文明行为带出学校,带到社会。
2)积极开展与周边社区的结对共建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援、配合周边社区文明创建工作,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3、积极参加全市文明创建
1)广泛开展大学生文明礼仪宣讲活动。挑选并培训一批大学生组成文明礼仪宣讲团,深入到机关、社区、企业、中小学宣传礼仪常识,讲演道德故事,展示文明风采,传递文明“圣火”。
2)广泛组织大学生支援者参与到武汉市清洁家园大会战和劝导市民文明过马路两大行动中去。
3)积极组织大学生支援者开展以“真情帮扶”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利用假日深入到社区、福利院、中小学等场所,以帮助孤寡老人、失亲儿童、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扶老助残、义务家教、义务咨询等活动。

三、工作步骤:
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校上下要行动统一,步调一致。我校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几个阶段的安排如下:
1、发动、知晓和制定措施阶段(9月1日—9月5日)。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普及创建知识。通过党日、团日、班会和社团等多种活动形式,深入开展“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我为文明城市加一分”为主题的专题学习和讨论活动;通过党务、行政和教师工会系统,将创建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全校教工中,各单位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动员活动,覆盖到全体师生员工和退休人员,做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知晓、我参与。同时各单位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郁创建氛围。
2、行动、整改阶段(9月6日—9月12日)。落实创建举措,形成创建热潮。认真组织校园义务劳动,创造优美环境。各单位要保证做到“三个一”,即组织一次宣传教育或签名承诺活动,出一期墙报或板报,组织一次彻底的清扫卫生或维护交通秩序等公益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市文明创建活动。
3、查漏补缺和迎检阶段(9月13日—9月底)。仔细排查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推进周边共建。积极开展监督,推进整改。(投诉电话:87542401)紧密结合文明创建,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接受中央文明委随时检查。
4、巩固和总结阶段(10月—12月)。保持创建工作连续性,接受中央文明委复查,同时各单位向宣传部上报创建小结。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把参与武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作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师生员工素质、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精神文明委员会总体负责,宣传、工会、后勤、保卫等负责文明创建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履责,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优势,各展所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特别是党政团学部门,要认真安排好、组织好学生参与文明创建的工作。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不留空白。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广大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公德,树立良好形象。
2、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校园网、校报、广播台、橱窗等宣传阵地,切实加强对争创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在校园显要处设置宣传牌和横幅,广泛印发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单。宣传部编印并发放《文明城市创建及文明礼仪知识手册》1万册。在校园网主页推出宣传广告,举办创建专题,普及创建知识,校报、广播、电视、橱窗开辟专栏,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形成声势,掀起创建热潮。
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投稿邮箱:hny2004@mail.hust.edu.cn
3、强化督办检查。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迎检过程中被中央文明委扣分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对于工作不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各单位创建情况作为本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