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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200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6-12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各系所书记/主任:

请重点关注并积极组织“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并及时转达给相关教师,在620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送交学院办公室李毅老师。

电气学院办公室

2007612

关于申报200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有关精神,本着选派一流人才,到一流学校,在一流的导师下开展合作研究的方针,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优先考虑各层次优秀人才,优先考虑已经联系确定国外知名大学人员的精神,现将今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二、选派人员的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

三、选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各层次优秀人才优先考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1.申报人在人事处主页下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单位推荐表》,本人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625之前交人事处教师办;

2.人事处聘请专家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于75之前公布审核结果;

3.已经通过学校审核的申报人员于712之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并将《出国留学申请表》打印一份连同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起交人事处进行审核。

4.人事处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18之前将修改意见对申报人进行反馈。

5.申报人根据人事处的修改意见,整理申报材料,并于98之前将正式材料一式三份交人事处教师办

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切实把派遣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当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来抓;要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候选人,保证人选质量。各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申请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今年上半年已经申报了国家公派面上项目的老师,可以待留学基金委的评审结果出来后决定是否申报本项目。

联系人:刘伟 范智新 联系电话:87543610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七年六月

附件1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2007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7年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000名。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三、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 身心健康。

4.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3. 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5. 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四、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四)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自200715日起提供咨询。

(五)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225日至3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申请办法有特殊要求的,请按《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要求进行申请。

五、录取

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录取结果在每年4月底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录取结果在每年7月份公布,录取通知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六、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附件2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内有效: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日/俄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5.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符合国外院校的外语入学要求。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录取后可直接派出。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须按项目要求办理,详见《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申请人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如曾参加WSK考试的有效考试成绩,TOFEL/IELTS有效考试成绩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三、关于外语培训的说明

1. 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将被安排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2. 外语培训安排

(1)被录取人员如参加培训,入学前须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希望参加英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3)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未达合格条件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4)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四、2007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2007年1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