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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电气学院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9-18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以良好形象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团来我校的检查与验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教育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做贡献。

二、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有关的知识,明确活动的要求。近期,应组织师生重点学习学校主页“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我为文明城市加一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栏目刊发的有关内容,学习校党委宣传部编印的《文明城市创建及文明礼仪知识小手册》,使大家掌握“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知识问答”“武汉市市民文明公约”及“武汉市‘十不’行为规范”和各种场合的礼仪等内容。

三、认真组织实施义务大扫除。迅速组织师生对办公、学习和生活场所进行大扫除,特别是各单位对自己的卫生包干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保洁与检查,不留死角。

四、教育师生按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礼仪的要求规范本人行为。师生要提高个人修养,严格遵守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交通行为的要求、对公共场所道德的要求和市民文明公约,自觉做到“十不”。

五、加强检查督促。近期,各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场所负责人要对自己分管的范围不断进行规范整治,提高标准,使之符合文明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类型:行政 发布单位: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9-11 17:24)


全校各单位:

为积极响应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进一步推进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以良好形象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团来我校的检查与验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915日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的义务大扫除(含所属卫生包干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进行定期保洁与检查,不留死角。

二、校学工处、团委要认真发动、组织、指导学生做好宿舍的清洁卫生,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公共区域义务大扫除,争做文明创建的主力军。

三、各食堂、餐厅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餐饮服务人员要严格着装,文明服务,并做好卫生包干区内(地面、沟渠、树丛)的保洁工作。

四、集贸市场对直接入口的生、熟食品要严格进行检查,对卤制品,食品加工要按行业标准予以检查,严禁使用添加剂,有害色素。

五、校区内严禁养鸡、养鸭、种菜,对宠物狗不能自由放养,不得将宠物狗带进超市、集贸市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养鸡、养鸭、种菜者务必在920日前自行处理完毕,过期不予处理的,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

六、家属区内严禁乱搭乱盖、乱牵乱贴、乱堆乱放的现象,各楼道要保持通畅。

七、校内各施工场地严格按照施工要求文明施工,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学校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华中科技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