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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电气学院关于做好首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7-06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电气学院关于做好首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按学校通知,需对近期首聘期合同到期的教职员工进行考核,并完成下一聘期的续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内容

1、考核范围:201011-20117月首聘合同到期的教职员工,具体名单见附表。

2、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与任务为主要依据,对被考核人业务水平与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

二、非专任教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参加考核的人员分类填写首聘期考核表,并准备相应的教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分类情况见附表。

2、系所审核:系所审核考核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3、系所考核:组织述职、测评,提出建议考核结果和续聘意见。系所成立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由系所党政班子成员及正教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系所考核由系所主任或者党支部书记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述职:被考核人准备汇报ppt,进行自我总结陈述,每人限定20分钟以内。

2)测评:述职结束后,需进行民意测评。测评人员由系所全体教职工及学院聘任组成员代表组成。测评时,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非专任教师人员聘期考核测评表》。

3)提出建议考核结果和续聘意见:各系所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测评的情况,提出建议考核结果和续聘意见。

4、学院考核:学院成立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聘任组成员组成。学院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系所民意测评及考核情况,讨论并投票确定正式考核结果和续聘意见。

三、专任教师考核程序

专任教师考核不需要进行民意测评,其它程序和非专任教师考核程序相同。

四、填写第二聘期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书

确定续聘的人员,需填写第二聘期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书,聘期目标原则不低于学校对当年新进人员的标准。

五、日程安排

178日(周五)前完成个人自评,并将考核表和成果证明材料交各系所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2710日(周日)前完成系所审核及考核工作,系所考核结束后,填写《系所考核结果登记表》,将登记表、个人考核表、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原始测评表汇总后一并交学院办公室。

3712日(周二)前完成学院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续聘意见反馈给各系所和个人。

4714日(周四)之前,各系所和个人沟通第二聘期目标,填写第二聘期目标任务书,以系所为单位汇总后交学院办公室。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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