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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2008年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了第二轮聘任合同,至
请参加此次聘期考核的教师到各系所领取学院聘期考核文件纸质版,于7月4日前向系所提交考核表(16开打印)及相关业绩材料证明,请系所认真审核,并汇总填写《电气学院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及下一聘期意见(系所主任书记签字确认),于7月6日之前将教师填写的考核表、业绩证明材料和《电气学院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并交学院办公室。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电气学院2012年聘期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校人【2008】35号)文件要求,需对2012年7月31日合同即将期满的教师(主要为副教授和教授)进行聘期考核。为做好下一轮聘任合同签订工作,特制定电气学院2012年聘期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考核的对象和范围为2008年与学校签订第二轮教师聘任合同,截至
二、 聘期考核内容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校人【2008】35号)和《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08年新一轮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实施方案》(院【2008】17号)的相关规定,对参加考核的教师在2008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聘期内完成的工作业绩成果进行考核。
三、聘期考核基本程序
1. 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教师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表中所填成果均为聘期内完成和取得的,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 系所审核及考核。各系所负责对参加考核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系所全体教职工参加个人述职,并结合聘期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系所考核后汇总填写《电气学院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及下一聘期意见,系所主任书记签字确认。
3. 材料展示及学院审核。系所将所有材料汇总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将所有参加聘期考核教师的材料在院内进行展示,并审核教师考核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4. 院系复核。学院聘任组结合教师平时工作表现,根据系所考核意见,审阅被考核对象材料,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评价,决定聘期考核等次,并对同岗位人员进行排序给出位置值。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结果填写在《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中。
5. 根据考核结果,学院聘任组对被考核教师下一轮聘任提出意见。
6. 反馈考核结果。聘任组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教师。
7. 根据考核材料,学院填写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教师填写的《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报校聘办备案。
8. 校聘办复核,并将教师所填《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着重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
2.学院成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组负责聘期考核工作,主要由学院教师聘任组成员组成。系所考核述职时须各系所全体教职工参加。
3.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4.考核结果的确定:原则上对未达到《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校人〔2008〕35号)及《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08年新一轮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实施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和相应岗位学术业绩要求的教师,聘期考核不做合格认定。
5.对从事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在考核时应着重考核其承担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6.对聘期内已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仍按原岗位聘任合同进行考核。
7.200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已参加过教师首聘期考核的,本次不再进行考核。
8.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各单位需提交书面报告写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有短聘、低聘或不聘三种。
9.学校成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督导小组参与院系开展考核工作。督导小组主要配合、指导各院系开展考核工作,及时沟通、解决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时间安排
1.7月4日,个人提交《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给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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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填报的《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一式一份,请用16K纸打印);
(2)学院“教师聘期考核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此次考核工作整体情况、程序、结果及不合格人员的具体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等)一份;
(3)《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