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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校人【2011】36号《关于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体在编在岗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考核。行政人员和辅导员由学院统一考核。
二、考核办法
1.教师的考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校人〔2008〕3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08年新一轮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实施方案》中的年度考核要求和计算方法,由各系所组织实施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的重点为实际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完成其它岗位职责方面的情况,尤其是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情况。对于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量较大,教学效果优良的教授、副教授,可优先评定为优秀。
2.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依据校发[2006]49号文《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工人技师的考核依据校发[2006]55号文《华中科技大学实施工人聘任制暂行办法》要求,重点考核工作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出勤率等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系所组织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测评意见作为各系所评定个人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
3.专职从事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和ITER计划专项工作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单位提出考核方案及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确定院士、可以免予考核,根据学院考核文件规定可优先认定为优秀的教师、长江学者、2011年度综合工作量在各系所前50%的教师,以及2012年3月份退休的教职工,经学院审核,可以免述职。
三、考核结果及奖惩
1.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不超过学院在岗总人数的15%。各系所优秀推荐指标分配见附件6。
2. 年度结果与岗位聘任挂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原则上予以转岗或低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 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翌年绩效津贴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学院将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发年终奖金、翌年绩效津贴不予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
4. 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职务(级)晋升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翌年薪级工资及职务(级)不予晋升。
5. 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活动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比或表彰。
6.各系所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和高质量的研究工作的考核。教授、副教授在本年度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量较大,且教学效果优良的,可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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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说明
1.各系所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按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各自的考核细则,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考核工作。
2.对于免述职的教师,只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统计表,不述职,在系所参加评优,没有评定为优秀的,学院直接认定为合格。
3. 对于免予考核的教师,由学院填写考核登记表,并直接确定考核等级。
4.个人年度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按本通知附件7处理。重大或特殊问题可向学院反映。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