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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电气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2-12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电气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校人【201136号《关于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体在编在岗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考核。行政人员和辅导员由学院统一考核。

二、考核办法

1.教师的考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校人〔20083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08年新一轮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实施方案》中的年度考核要求和计算方法,由各系所组织实施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的重点为实际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完成其它岗位职责方面的情况,尤其是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情况。对于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量较大,教学效果优良的教授、副教授,可优先评定为优秀。

2.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依据校发[2006]49号文《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工人技师的考核依据校发[2006]55号文《华中科技大学实施工人聘任制暂行办法》要求,重点考核工作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出勤率等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系所组织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测评意见作为各系所评定个人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

3.专职从事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和ITER计划专项工作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单位提出考核方案及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确定院士、可以免予考核,根据学院考核文件规定可优先认定为优秀的教师、长江学者、2011年度综合工作量在各系所前50%的教师,以及20123月份退休的教职工,经学院审核,可以免述职。

三、考核结果及奖惩

1.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不超过学院在岗总人数的15%各系所优秀推荐指标分配见附件6

2. 年度结果与岗位聘任挂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原则上予以转岗或低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 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翌年绩效津贴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学院将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发年终奖金、翌年绩效津贴不予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

4. 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职务(级)晋升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翌年薪级工资及职务(级)不予晋升。

5. 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活动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比或表彰。

6.各系所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和高质量的研究工作的考核。教授、副教授在本年度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量较大,且教学效果优良的,可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考核程序

1214之前:所有在岗人员均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并交给各系所。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及《教师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2);其他人员填写《非专任教师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及《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4)。因存档需要,附件1及附件3请用16开纸双面打印。

2215之前:各系所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展示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统计表。

3216之前:学院根据平时记载及年终填报等信息,统计和计算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量,并下发系所及教职工本人核实。同时学院提出各系所免述职教师建议名单,以及根据《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08年新一轮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优先认定为考核优秀的人员名单。

4216-2月18:各系所组织教师述职各系所全体人员参会。

5216-2月18各系所组织非专任教师述职、并进行测评,各系所全体人员参加,并按照《非专任教师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附件5)进行测评,对被考核人提出测评意见。

6218:各系所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汇总《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2)、《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4),在以上汇总表上填写考核建议等级,主任书记签字后上报给学院办公室。对考核等级建议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要填写备注,说明建议该考核等级的原因。

7219:学院聘任组会议审议评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8220: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等级后,各系所要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个人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9221:各单位将教职工签字确认的《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及《非高校专任教师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16K双面打印)交学院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有关说明

1.各系所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按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各自的考核细则,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考核工作。

2.对于免述职的教师,只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统计表,不述职,在系所参加评优,没有评定为优秀的,学院直接认定为合格。

3. 对于免予考核的教师,由学院填写考核登记表,并直接确定考核等级。

4.个人年度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按本通知附件7处理。重大或特殊问题可向学院反映。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1年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