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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
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及《关于2012年度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说明》的相关规定,我院拟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空岗聘任及十三级空岗聘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提交材料时间
申请通讯评议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下午下班前;
其他人员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参加通讯评议者提交以下材料:
1.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附件1)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word格式);
2.《华中科技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附件2)纸质版6套装订成册(独著可单独附上),电子版1套(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承诺书;
(2)申请人简历;
(3)申请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2007年11月1日以后,任现职不足五年的,以任现职以来为准,下同)工作业绩一览表;
(4)申请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研究工作概述;
(5)申请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发表第一作者或注明为通讯作者的三篇代表作目录及代表作复印件(如代表作为著作须为独著,并提供原件)。代表作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
(二)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聘任材料
1. 教师系列
(1)申报教授及破格申报副教授者通过通讯评议后再提交材料。
(2)正常申报副教授及副研究员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 《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1份(A4纸,双面打印,有关教学、科研等内容由学院统一交各科室审核);
② 《 年申请 岗教师高级岗位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③ 任课课表(需学院教务科审核后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专著原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及论文他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复印件、到账经费证明(由学院统一到科研科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 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
(3)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 《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② 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 其它专业技术系列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 《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②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业绩一览表》20份;
③ 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1份;
④ 任课课表(需学院教务科审核后签字)、发表论文复印件、专著原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复印件、到账经费证明(由学院统一到科研科打印专用表格,个人不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⑤ 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
(2)申报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 《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② 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
3. 工人系列
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② 《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1份;
② 《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20份;
③ 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1套。
(三)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材料
1. 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1份;
②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1份;
③ 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1套。
2. 申报四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用)1份。
四、有关说明
(一)任职年限、学术成果等统计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
(二)本年度教师聘任工作实行过渡政策,满足2008年聘任文件(校人【2008】29号)申报基本条件要求(即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要求)或者满足2012年新的聘任文件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高一级教师岗位。
(三)今年起实行分类聘任,申报高一级岗位必须明确岗位类型。目前暂未进入分类体系的教师可选择一个岗位类型晋升高一级岗位,一旦受聘则须纳入该岗位管理。
(四)关于通讯评议的相关说明
1. 评议办法
(1)每位申请人材料送6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其中海外专家不少于3位。每位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人(个)的回避专家或单位名单。
(2)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学术水平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有A(积极推荐)、B(一般推荐)和C(不推荐)三种结论,分别计2分、1分和0分。根据六位专家的分数汇总,判定是否通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申请人通过了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① 获得六位专家评议总分在6分及以上者;
② 获得六位专家评议总分在5分及以上,但获得C不超过1个者。
除以上情况外,均视为申请人未通过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未通过者,不得参加申请岗位的聘任,且次年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须停报一次。
2. 评议结果当年和次年有效。
3. 提交材料时,请附论文(独著)原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4. 国内送审单位评审费由申请人支付,每单位每份200元,提交材料时交学院办公室。海外评审专家不支付评审费。
(五)对于2012年聘任文件中部分条款,补充说明如下:
1. “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条款今年暂不执行;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今年视同为“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以上纵向项目”;
3. “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以上纵向项目”包含973、863、科技部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国家级项目,其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负责人(申报人)直接签订合同为准,如遇难以界定级别的科研项目,由科发院等相关部门鉴定。
4. 科研型岗位和社会服务性岗位申报条件的经费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累计经费数。
5. 经学校允许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在其出国期间对其教学任务可不做要求。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和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业务条件必须满足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
(七)提交的所有表格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请按要求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学院办公室。
联 系人:李群 郝琳
联系方式:87556583, rsceee@163.com,liqunhust@163.com
联系地点:西二楼201室 电气学院办公室
2 012年12月13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华中学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2年度“华中学者”遴选工作已启动,请有意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于
(说明: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聘任起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华中学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施“华中学者计划”暂行办法》(校发【2011】17号)的规定,学校将开展2012年度“华中学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华中学者领军岗申报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任校内专业技术二级以上岗位全职在岗的教师。
3.热心学科发展,在国内本学科领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者。
4.业务成果达到下列选择条件之任意一条者:
(1)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理工医科近五年在《Nature》或《Science》或《Cell》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文科近五年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人文社会学科顶级期刊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学术论文2篇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的论文H指数为15以上者。
(4)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的论文,单篇被非本校人员引用达10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7)直接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有两名以上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导师。
(8)国家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10)近五年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11)863领域专家。
(12)国家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的专家。
(13)IEEE等国际重要学会的Fellow。
(14)担任国际上B类以上期刊的主编。
(15)国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大师(特指人文社会科学,以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教授推荐评价意见为准)。
(二)华中学者特聘岗申报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任校内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全职在岗的教师。
3.热心学科发展,在国内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者。
4.业务成果达到下列选择条件之任意一条者:
(1)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理工医科近五年在IF≥15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文科近五年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人文社会学科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的论文H指数为10以上者。
(4)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论文,单篇被非本校人员引用达8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6)直接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导师。
(7)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8)近五年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9)近五年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10)近五年承担单项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纵向项目的负责人;或近五年承担单项实到校科研经费1500万元以上项目的负责人。(科研经费不含转外经费、代购设备费、学校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下同)。
(11)资助期内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2)聘任期内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3)担任国际上C类以上期刊的主编。
(14)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极高声誉者。
(三)华中学者晨星岗申报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岗的教师。
3.业务成果达到下列选择条件之任意一条者:
(1)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理工医科近五年在IF≥10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文科近五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A类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论文H指数为8以上者。
(4)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论文,单篇被非本校人员引用达6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名。
(6)近五年承担单项科研经费800万元以上纵向项目的负责人;或近五年承担单项实到校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负责人。
(7)“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8)近五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9)近五年校“学术新人奖”获得者。
二、申报材料
1.个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所在院、系(所)。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在国内外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3)推荐表中列举的重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五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SCI、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以及H指数的检索证明。
(6)反映教学方面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
2.院、系(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业绩一览表》,并将推荐评议意见和候选人相关材料报校人事处人才办。
三、有关说明
1.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材料上报学校截止时间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