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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027-87543228
邮编: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大楼A座
各位老师:
学校人事处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制订了在职职工因私出国(境)工作流程(备案人员和需出具学校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的人员适用以下规定),请需要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老师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第一步: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在职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第二步:到学院办公室(西二楼201室)审核并盖章;
第三步:需要出具中英文在职证明的,请下载模板(见附件2),填写后给niehongbo@hust.edu.cn发邮件,并致电87543610联系聂老师;
第四步:涉密人员到学校保密办签署意见;
第五步:持学院盖章的因私申请到人事处教师办备案,并取回中英文在职证明;
其他办理事项说明:
一、需申办普通护照及赴港澳台通行证(含签注)的:
另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把附件中由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出入境申请软件(见链接http://hr.hust.edu.cn/fwzn/1263.jhtml)安装在32位或64位操作系统的电脑上,登录系统,填写内容,生成打印,勿手填。“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信息不需更改,备案人员赴港澳台签注只能勾选一次(不能选择“多次”及“香港两次”);
请持经人事处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在职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
三、如在工作日申请因私出国(境)的,还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请事假申请表》(见附件3),本人签字后,经系所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系所主任或书记签字、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之后,交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四、本校教职工子女办理因私出国签证时需出具学校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的:
由教职工子女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证明须有校长意见、签名和学校公章),并提供户口本原件和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签订《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学校对教职工配偶因私出国(境)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担保。
附:我院在职人员备案范围
1、中层以上干部;
2、五级及以上职员;
3、所有教师,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及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人员;
4、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及行业机密的人员。
电气学院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