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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学校教务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全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指导、监督、审议、评估和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设立,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秘书一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西二楼教务科。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院、系所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增免须由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进行调整,每届连任委员一般不少于半数。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一般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努力为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作出贡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出发,依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审议学院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讨论、审议教学基本建设(含学科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建设、学生个性化培养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的规划与评估方案,并对具体实施给予指导。
第八条 围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教学名师的培养与建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条 参与评审、鉴定和推荐精品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各类教学奖和教学荣誉称号(包括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中期暨结题评审、教学质量奖评审、教师教学竞赛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审、二次答辩和优秀毕业论文评审等)。
第十一条 围绕学校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方案,对本院系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等进行先期评估并推进整改。
第十二条 联合顾问组对专业课程进行随堂听课,对新开课程进行审查教学大纲、讲义、安排试讲等。
第十三条 审议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等需要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议须在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的情况下,经与会人数的过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临时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教学指导委员开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临时会议,到会委员人数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可举行。
第十六条 定点联系制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选定一个教学单位,深入了解教学情况,每学期至少两次到有关系所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正确信息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院的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