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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人员应挂牌上岗,至少提前30分钟到考场,依据隔位就座的原则编排考场学生座位。条件允许时,非阶梯教室学生左右间隔两个座位;阶梯教室除左右间隔两个座位外,前后还应间隔一排空位。学生座位安排由监考人员按参加本考场考试学生的学号随机安排,并书写于黑板上或以纸质安排表张贴于考场,以便学生对号就座。
二、考试前指挥、督促学生按排定的座位就座;督促学生认真清理课桌或抽屉内的杂物并逐一检查,做到课桌或抽屉内无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闭卷考试时,应要求学生将书包等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于讲台及窗台上;开卷考试时,学生彼此的参考资料放置应有明显界限。
三、认真核对学生、学生证和试卷姓名,重修学生还应核对其重修单,若有不符应立即查实。考试前宣读《考场规则》或考试注意事项。
四、试卷送达考场后,应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和核查学生人数,若试卷或草稿纸数量不够,应及时与主考教师联系;提前发试卷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试卷分发后应及时督促学生填写学号、姓名。
五、学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以答复或告知主考老师答复;与有关试题内容无关的问题,不作回答。
六、考场始终秩序井然,气氛严肃;始终认真监考所负责的考场,关闭手机,不得聊天、上网、看报纸;认真维持考场秩序,视情况走动巡视,认真观察学生答题情况,防止学生作弊行为。
七、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迹象,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必要时应与主考教师共同认定),立即中止该学生的考试,没收试卷并收好作弊物证。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写出学生的作弊经过,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一并交教务处学务指导科。
八、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指挥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全体起立,将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合上,放在桌子上,退出考场;然后收齐试题、试卷和草稿纸;清点试卷无误后,提交给主考教师。
九、监考人员处理问题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学院、教务处巡视人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