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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实验教学中心建立会议、计划、登记统计、考核评定、档案整理和奖惩等六项教学制度。
一、会议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每周召开一次教学形势分析会,中心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上级下达的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研究安排下周教学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协调处理各种工作矛盾。
实验教学中心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教学工作指示;部署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工作;总结交流教学工作经验;查找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各种专业性教学会议根据情况不定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内容由会议的召集人确定。
二、计划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根据教务部门和有关院(系)教务科下达的任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计划和实施方案。实验教学任务一旦下达,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实验教学中心与有关学院(系)协商后,经有关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实验教学计划一般以学期为周期下达,也可根据需要及时提前下达。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根据计划认真备课,预做实验,维护检查仪器设备,积极做好教学准备。
三、登记统计制度
实验教学的登记、统计是指对实验教学有关情况的搜集、整理、计算、分析等。实验教学的登记统计工作由实验教学中心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实验教学登记、统计必须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实验教学情况实行本级登记,逐级统计。各实验室完成的实验教学情况由本实验室登记。各实验室设立《实验教学日志》,登记统计内容为:日教学情况、学期(年度)教学情况统计。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情况从《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本》中也能够得到反映。实验教学中心仅登记有关实验教学会议、实验教学重要情况和与建立正规的实验教学秩序密切相关的事项,不登记每天教学情况。实验教学中心设立《实验教学情况记录本》、《教材教具使用情况登记本》、《签名册》、《奖惩与大事记》。
实验教学统计分为学期统计和学年统计。统计结果的上报,由中心主任审查并签署负责。
四、考核评定制度
实验教学必须进行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单独设立实验课的实验成绩,可根据每次实验的成绩综合评定。如若进行期末考试,应在期末停课考试之前进行。实验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操作水平、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创造能力等。最后评定总成绩时,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一般为 3:7。不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考核内容应包括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实验记录、实验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实验成绩应根据上述情况综合评定。如若实验课不单独进行考核,可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例,将实验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试。
实验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缺课达三次及其以上者,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缺课达 1/4 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形式在教学大纲内给出;考核办法根据实验课内容由教学组具体制定实施。学生实验成绩实行学分制管理。
五、档案整理制度
为使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效益,必须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保管工作。档案管理由中心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
实验教学中心资料按当年资料和历年资料两部分分柜保管。
当年资料实行分类保管。实验教学中心当年资料分为实验教学类、队伍建设类、管理运行类和设备环境类共四大类别。
历年资料进行归档装订。每年年底应将全年的资料汇总,按分类目录归纳装订为四册以便查询。历年资料归中心保管的一般保存5年,归各实验室保管的一般保存3年.
六、奖惩制度
为强化实验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和调动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对教学和管理齐抓共管的积极性,鼓励全体工作人员精通业务、潜心钻研实验技术,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中心建立奖惩制度。
奖励的条件为:教学勤恳,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受到学生好评;备课认真细致,讲究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好;大胆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明显效果;创造性地开展实验教学及管理工作,总结的经验方法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推广价值;无工作失职,无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工作;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须要惩戒的为: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无故停课、缺课;上课无教案或沿用以往教案未做任何修改;监考不严格,泄露考试内容,徇私舞弊;器材、仪器等实验教学设备准备不到位,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进行;发生重大实验教学事故等。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