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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顺利开展我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3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第二章 成绩计算及名额分配
第二条 普通班学生(含中英班未出国学生,以下统称为“普通班学生”)的“原始成绩”以第1至第6学期的所有必修课和完整一组专业核心课(15学分)的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课程成绩以学院教务科提供的为准。
第三条 普通班学生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资格条件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标准为准),取原始成绩前200名计算“综合成绩”。
第四条 实验班学生以第1至第6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原始成绩。对符合实验班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资格条件的学生计算综合成绩。由实验班退出到普通班的学生不再享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五条 境外所有课程不纳入原始成绩计算。
第六条 分档评价课程的成绩按如下对应分数计算:
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55
通过-75 不通过-0
第七条 非正常考试情况按如下对应分数计算:
缓考(在第6学期末尚未取得缓考成绩的课程)-60 旷考-0 作弊-0
第八条 原始成绩排名确定后,从第一名起,普通班学生按以下分段方法进行分段:1—10名,11—30名,31—50名,50名以后每30名一段(A、B组分别分段排名)。实验班学生每5名为一段,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以下简称《学院加分细则》)确定其奖励加分,将原始成绩与奖励加分相加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排名只在其原始成绩的同一个段内依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重新排序(即奖励加分只在其原始成绩的同一个段内对综合成绩的重新排名起作用)。依此确定出的综合成绩排名,作为保研成绩的最终排名。
第九条 将完整修完A组专业核心课程、B组专业核心课程的学生按加权平均成绩分别排成A组队列、B组队列,未能完整修完任何一组专业核心课程的学生不具免试资格。学院将当年学校下达的免试研究生指标数的20%等额分配到A组、B组队列(A、B组各分10%),余下80%的免试研究生指标数按人数等比例分配到A组、B组队列。
第三章 奖励加分
第十条 奖励加分的具体条款依照《学院加分细则》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加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奖励加分审定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毕业年级辅导员担任副组长,学工组其他辅导员为小组成员。审定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学院加分细则》审定奖励加分。
第十二条 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按照统一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加分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交的所有加分材料为证书、证明的原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供权威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计算并公示原始成绩。第7学期第2周末前,由教务科计算出原始成绩,学工组公示原始成绩排名。
第十四条 审定奖励加分。第7学期第2周末,进入综合成绩排名的学生提交奖励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由奖励加分审定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奖励加分。
第十五条 计算并公示综合成绩。第7学期第3周由学工组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
第十六条 召开动员会。第7学期第3周末召开动员会,相关系所介绍系所及专业方向情况,学院介绍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和名额。
第十七条 召开推荐免试研究生大会。第7学期第4周召开推荐免试研究生大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从前到后依次选报志愿。
第十八条 推荐至校外学生开具资格及排名证明。第7学期第4周,学生持辅导员开具的保外推免证明,到教务科及学校教务处办理保研资格证明和排名证明。
第十九条 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由研究生科负责组织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并于第7学期第6周将复试信息反馈给学生,并提供给教务科。
第二十条 汇总免试研究生录取结果并上报学校教务处。校外免试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推免生接收函交教务科,录取类型应与开具的保研证明类型一致。教务科根据接收函和研究生科提供的复试结果汇总免试研究生录取信息,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和研招办。
第二十一条 组织学生网上报名并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简称报名登记表)。研招办凭推免生录取汇总表发放校验码和报名登记表,对应到每个学生。学生凭校验码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凭校验码到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博士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gszs.hust.edu.cn/bsbm/Signup/first.aspx,凡是未上网报名的推免生将视为未取得免试推荐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办理报名登记表盖章事宜。学院填写院(系)推荐意见(包括对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业、外语、科研等情况的介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盖章。教务科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学校推荐意见并盖章。研究生科到研招办办理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公章。盖章后的校外免试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由学生本人交至录取学校,校内免试研究生登记表交研究生科。
第二十三条 办理保研证明并存档。教务科到学校为免试录取学生办理保研证明,辅导员将保研证明放入学生人事档案存档。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负责人,教务科、研究生科和学工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及奖励加分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实际情况,在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学院特制定《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及奖励加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标单列项目及其加分
指标单列项目及其标准以学校教务处
1.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 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国际级)
5. 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中国区)
6.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区)
7. CCTV中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8.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9.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0.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11.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2.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3.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14.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15.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16.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7. 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国区)
二、奖励加分项目
1.全国性竞赛
以下所列竞赛获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三名)分别奖励1.5分、1分、0.5分。其中第1.2项(即外语类竞赛)各项目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1.1 理工科类竞赛
1.2 外语类竞赛
1.2.7 21世纪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1.3 其他类竞赛
2.省级竞赛
以下所列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奖励0.5分。
2.1湖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2湖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3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4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湖北赛区赛
2.5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湖北赛区赛
2.6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湖北赛区赛
2.7湖北省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2.8湖北省大学生物理实验创新设计竞赛
2.9湖北省本科生生物实验技术竞赛
2.10湖北省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2.11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生物学实验技能竞赛
2.12湖北省营销策划挑战赛
2.13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及省级体育竞赛
2.14省级文艺活动比赛
三、科技成果
1.发明专利。以第一权利人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1分,只取一项,不累加。
2.发表文章。以第一作者在刊物正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A类刊物及以上奖励2分、B类刊物奖励1.5分、C类(限定EI核心收录的一级学会学报和SCI收录的外文期刊)刊物奖励1分,其他C类和D类期刊奖励0.5分(该条款中各期刊的分类以学校人事处公布的期刊分类为准)。均以正式发表刊出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发表多篇文章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四、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获A级以上证书者可奖励0.5分。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1分、0.5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3.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1.5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测评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0.5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及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以上第2、3项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五、荣誉称号
1.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青年五四奖章称号获得者奖励2分;
2.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校青年五四奖章称号获得者奖励1.5分;
3.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奖励1分;
4.校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学习特优生、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获得者奖励0.5分。
以上第1、2、3、4各项奖励同年度取高分,不累加;不同年度可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