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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实习经费开支办法
1、生产实习经费的领报手续由带队教师负责办理。带队教师应事先填写“生产实习计划表”。在“实习计划表”中,应将实习地点、实习接受单位、参加实习的师生人数及实习起止时间等填写清楚。实习计划若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实习计划为准。凭此办理借款手续,并作为事后到财务部门报账的审核依据。
2、办理借款手续需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
3、带队教师赴外地生产实习往返旅费按学校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法(校财〔2001〕5号)执行,住宿应就近从简安排住宿。
4、带队教师的实习工作量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5、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25-30人为一个实习队,可配一名带队教师。
二、学生实习经费开支办法
1、以“分散实习”到省外实习的学生,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的办法:每人200元。
2、“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凭实习单位证明、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际票据报销。不得报销与生产实习活动无关的其它票据(符合学校财务要求)。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