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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切实做好学院的课程设计教学环节工作,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设计工作教学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课程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课程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锻炼学生综合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实行课程组管理
2. 根据教学任务的安排,课程组组长提交符合要求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评分标准。
3.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具备主讲本门课程的教师资格,指导教师与学生人数应保证合适的比例。
第三条 课程设计质量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由中级职称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课程组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课程设计目的任务明确,选题符合教学基本要求,难易适度,份量适当,注重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
2.根据选题,拟定指导书、任务书,制定工作计划;
3.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4.教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严格要求并认真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5.检查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6.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必要时组织学生答辩;
7.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8.教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科学、公正地评定成绩。
(三)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设计论文或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学生按照要求,认真、独立完成课程设计,按时提交课程设计报告,思路清晰,文字通顺,书写规范。
第四条 课程设计管理
1.课程设计检查
整个课程设计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都要随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汇报。
2.每门课程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各负责课程设计的教师将该门课程设计成绩录入HBU系统,将课程设计报告交学院教务科。
3.教务科应及时将课程设计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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