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education

相关链接

Link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86-027-87543228

邮编: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大楼A座

 

文件汇编

启明学院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11-14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启明学院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的管理,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杰出人才,确保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学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选拔与录取

第二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学生选拔范围: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三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选拔综合素质高、成绩优秀、思维活跃、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强的学生。

第四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以学生自愿申请并通过学校公开考试、电气学院专家组面试的选拔方式择优录取。

第三章 学制与培养模式

第五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学生本科阶段学制四年。实行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模式。

第六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制定特别的人才培养计划。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进行培养,实行《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本科培养计划》。各教学环节注重主动实践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在教学方式上广泛采取引导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方式。

第七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学生实行导师制。学生进入实验班后,在一年级配备学业导师,按照双向选择模式,由学生根据专业背景和兴趣进行导师选择。导师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学生在导师及其科研团队的指导下开展工程、科研和创新训练。

第八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必须完成不少于一项科技创新项目(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专业重要创新竞赛项目等),并纳入学生学业评价。

第九条 学院在第七学期进行免试硕士生筛选,免试硕士生基本条件为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愿意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者。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由电气学院承担专业管理职能。教务科和学工组负责培养计划实施、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实施特别的人才培养计划。由电气学院聘请若干名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成立实验班教学专家组。教学专家组在实验班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培养计划审定、教学研究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的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学业评价,分别由教务员、辅导员和指导老师从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给予评价,评价等级分优(90-100)、良(80-89)、中(70-79)、合格(60-69)、不合格(59分以下)。详见“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办法”。

第十三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实行开放式办学,除执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转出实验班学习:

() 学年学业评价不合格;

() 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 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实验班继续学习;

() 自愿申请退出。

第十四条 欲退出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转入普通班学习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经电气学院和启明学院同意,报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退出的学生转入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的普通班学习。退出学生需补修普通班培养计划内未修课程,对相近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所有课程均不设置补考环节。退出实验班的学生可参加普通班相应课程补考。

第十六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在读学生中到国外学习者,其学籍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电气卓越实验班学生获得规定总学分和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后,按学校规定审定毕业资格。

第五章 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 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免试硕士生名额单列,具体指标数遵照学校和学院当年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业综合评价为优、良的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学生具有启明学院荣誉学生资格,享受学校规定的启明学院荣誉学生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转出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的学生,不再享受实验班所有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启明学院负责解释。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O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