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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教[2009]07号
2009届本科毕业设计已经进入后期工作阶段。兹将2009届本科毕业设计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指导教师
a) 每阶段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并给出评价意见,填写于任务书的阶段检查意见栏中。
b) 导师应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的内容和形式审查,并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对定稿的论文写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学术评价意见。评语切忌空泛。
2、 学生
a) 学生应充分发挥主动性,以积极热情的态度对待毕业设计工作。
b) 认真撰写毕业设计工作日志,并提交导师审查、签字。
c) 按时、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开题报告、外文翻译、设计论文等,并主动与导师沟通、交流讨论,根据导师意见对开题报告、外文翻译、设计论文等进行修改。开题报告、外文翻译、设计论文等应满足规定的格式规范要求。
3、 答辩小组
a) 组织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答辩,根据论文情况和答辩情况,写出答辩评语,给出答辩评分。
b) 严格掌握答辩评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其他各档成绩的分布应符合实际。
1、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在十八周星期四(6月11)至十九周星期三(6月17日)期间,
2、 各教学主任应在第十六周星期五(
3、 学院将在十九周星期五(
4、 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1、根据学校“关于200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学院于
2、各系所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如下:电自7-8本、电机2-3本、高压4本、应电4本、电工1-2本、电测1-2本、电磁4本、实验中心1本,参加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
3、
a)
b)
c)
d)
e)
1、 论文中综合评分的责任人为各系、所、中心的教学主任。综合评分的加权计算原则为:导师评分×0.6 +
电气教[2009]07号
2009届本科毕业设计已经进入后期工作阶段。兹将2009届本科毕业设计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指导教师
a) 每阶段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并给出评价意见,填写于任务书的阶段检查意见栏中。
b) 导师应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的内容和形式审查,并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对定稿的论文写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学术评价意见。评语切忌空泛。
2、 学生
a) 学生应充分发挥主动性,以积极热情的态度对待毕业设计工作。
b) 认真撰写毕业设计工作日志,并提交导师审查、签字。
c) 按时、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开题报告、外文翻译、设计论文等,并主动与导师沟通、交流讨论,根据导师意见对开题报告、外文翻译、设计论文等进行修改。开题报告、外文翻译、设计论文等应满足规定的格式规范要求。
3、 答辩小组
a) 组织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答辩,根据论文情况和答辩情况,写出答辩评语,给出答辩评分。
b) 严格掌握答辩评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其他各档成绩的分布应符合实际。
1、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在十八周星期四(6月11)至十九周星期三(6月17日)期间,
2、 各教学主任应在第十六周星期五(
3、 学院将在十九周星期五(
4、 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1、根据学校“关于200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学院于
2、各系所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如下:电自7-8本、电机2-3本、高压4本、应电4本、电工1-2本、电测1-2本、电磁4本、实验中心1本,参加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
3、
a)
b)
c)
d)
e)
1、 论文中综合评分的责任人为各系、所、中心的教学主任。综合评分的加权计算原则为:导师评分×0.6 + 答辩评分×0.4
2、 因学校认可省学位办关于提交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要求也为规范格式,为避免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再重复编排版面,统一采用省学位办制订的论文格式范本。
3、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中的专家推荐意见,应选择两位具有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的教师作为推荐人在认真审读论文后给出。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4、 学院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请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做好准备。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务科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答辩评分×0.4
2、 因学校认可省学位办关于提交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要求也为规范格式,为避免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再重复编排版面,统一采用省学位办制订的论文格式范本。
3、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中的专家推荐意见,应选择两位具有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的教师作为推荐人在认真审读论文后给出。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4、 学院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请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做好准备。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务科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