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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教[2009]05号
《生产实习》是本科生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06级本科的生产实习工作于本学期暑期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校教〔2006〕29号《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产实习工作管理细则》和《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生产实习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现将2006级本科生生产实习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 按教学培养计划要求规定,生产实习的全部有效时间应不少于三个工作周,其中,最短的在外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周(十个工作日,不含考试时间)。
2. 各实习队应认真拟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任务,实施计划与方法,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实习考核的方式和标准等)。
3. 原则上鼓励、提倡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和可能的就业去向联系实习单位或本专业系所,开展有特色的自主实习。未能联系到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参加《生产实习》网上选实习队,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生产实习队安排实习。
4. 实习前,各实习队应集中召开动员大会。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让学生了解实习的计划、目的、要求及考核办法等,要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生产概况和实习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5. 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实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实习单位的安全运行,以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 各实习队应严格按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和落实好生产实习的各项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
每位学生要重视向实际学习,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思考题或作业,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7. 分散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与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一起制定好实习计划,并在实习期间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完成了规定的实习内容、获得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后,学生结束分散实习。
8.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根据实习计划要求,独立完成一篇生产实习报告(必须含实习体会或收获)。生产实习报告和生产实习日志务必在第七学期第一周周五前交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或生产实习队负责老师,实习成绩评定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计划、实习报告(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应有单位实习鉴定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和实习工作日志等,逾期不交按缺考登记成绩。
9. 实习结束时,各实习队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如实填报专业实习工作总结表。将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工作总结表、生产实习工作手册、学生实习报告等学校规定的全部实习文档提交学院教务科。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务科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