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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到电气学院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及交流

发表时间:2018-05-23 作者:陈小炎 浏览次数:

2018年5月17日上午,财务处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送服务到院系,来我院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及财务报销政策宣讲及座谈会。参加宣讲及座谈会的有财务处处长周泽兵、副处长朱英红、副处长姜璐、科研经费管理科科长范伟翔、核算中心科长陈威、电气学院书记陈晋、副院长林磊及部分教师代表和科研财务助理。会议由林磊副院长主持。

周泽兵处长首先发表讲话,周处长结合财务处工作职责和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介绍了财务处工作的基本理念,即坚持“放管服”结合,放、管的目的是为学校师生服务。财务处将积极落实会计制度改革,在不踩财务红线、底线的前提下,为学校师生做好服务。

在政策宣讲环节,科研经费管理科科长范伟翔老师详细介绍和解读了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范老师首先从国家科研管理政策、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科研经费类型、经费支出范围、常规费用比例方面对科研经费政策进行了概述。接下来,从预借科研经费票据、科研项目外协经费、劳务费与科研绩效、项目申报与结题四个具体方面详细介绍和解读了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

核算中心科长陈威老师从财务报销政策文件、费用报销要求、财务退单、会议费收入立项四个方面为在座的老师进行了系统地培训。陈老师首先将财务报销政策按照经费审批、经费管理、结算方式和其他进行了分类,使老师对学校相关的管理规定有了一个总体的了解和把握。接下来分别就代购设备费、试制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学生实习费的报账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通过列举不符合要求的报销材料存在的问题,从反面进一步强化了财务报销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最后,对会议费收入立项的立项流程进行了介绍。

政策宣讲结束后,在场的老师就财务助理使用经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生产实习报销、市内交通费报销等问题与财务处老师进行了沟通交流。姜璐副处长指出,科研经费使用应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即与科研项目相关,符合政策规定,在预算范围内考虑经济合理性。此次培训前,财务处和学院财务科进行了调研沟通,征集了各课题组财务助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疑惑,因此,此次培训针对性强、信息量大,老师反应收获良多。